
重大提示:污水处理厂擅停污水处理设施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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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保厅近日印发的《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环境监督管理实施意见》明确,污水处理厂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将受到处罚。
对于设施运行及环境管理,《实施意见》规定,因改造、更新、维修等暂时停运污水处理设施或永久性关停设施的,需提前10个工作日报请当地环境监察部门批准;因事故临时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的应立即向所在地环境监察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污水处理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环保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擅自拆除、闲置或者停运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的;未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或自动在线监测装置没有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发生故障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未及时上报的;拒报或者谎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超总量和超标准排污的。
其实这次管理意见的实施,对于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执行落地也很大的促进作用,也避免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而不运行设施,有些企业甚至投资加盖污水池膜结构屋面,但却不运行。